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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黄浦: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 668 号东楼 16 楼科技京城管理发

   展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6,059,9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75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由公司董事长赵峥嵘先生主持,采用
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董事仇瑜峰、柯卡生、刘洪光、周旭民、甘
   湘南、陆雄文、吕红兵、董安生因疫情、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吕军、谢开元因疫情、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俊出席了会议;总经理陆却非、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车海辚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欣龙新干线预付款事项解决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33,751,516 99.4706 2,308,401                0.529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33,887,316 99.5018 1,244,181               0.2853   928,420    0.212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嘉驰、杨子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