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新黄浦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 2020年内召
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原独立董事刘啸东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20年8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吕红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公司原独立董事董安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21年1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郝叶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陆雄文、吕红兵、郝叶力。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陆雄文,男,1966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正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
学院院长,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浦发硅谷银行
独立董事。
2、吕红兵,男,1966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先后任上海万国证券公
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人,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现任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
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
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会员,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深
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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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叶力,女,1956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先后任国防部参谋、工程
师,总参谋部科研所长、电子对抗部副部长,2014 年至今任国家创新与发展战
略研究会副会长。
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方式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议
陆雄文 9 3 6 0 0 否 0
吕红兵 5 1 4 0 0 否 0
郝叶力 0 0 0 0 0 否 0
刘啸东(离任) 4 2 1 0 1 否 0
董安生(离任) 9 1 6 1 1 否 0
2、投票表决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做到仔细阅读各项会议材料,广泛了解相关信
息。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并从各
自领域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的作用,能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独立董事陆雄文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上,就“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投了弃权票,理
由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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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陆雄文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
时会议上,就“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投了弃权票。
除此以外,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严格遵照相
关制度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会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在勤勉尽职的前提下,
没有发现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风险。 2020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
新黄浦中金置业有限公司按银行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约定,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
段性抵押贷款担保,金额为26,623.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黄浦(浙江)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按银行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约定,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抵押贷
款担保,金额为1,597万元。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期限自担保借款发放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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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2020年9月,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内,因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3,294,937.22
元,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拟定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对公司年度实
际经营业务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管理
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刊
登公告事项共计47次(其中临时公告43次、定期报告4次),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及合规。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内控的相关法规,结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内控工作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
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我们在此基础上敦促公司尽快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持续完善公司现
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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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
三人都担任了召集人和委员,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专门委员
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召开相关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与会过程中我们
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发表独立的意见,对各议案进行严肃、谨慎的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雄文
吕红兵
郝叶力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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