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新黄浦关于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22-013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印发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执行政策。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
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改后的新租赁准
则,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
1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
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
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
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1)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
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
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
产;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4)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5)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
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
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以计量使用权
资产。
本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
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
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使用权资产 8,689,848.43
2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856,437.54
租赁负债 4,833,410.89
2、执行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 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
更的会计处理,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3、执行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
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