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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新黄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 2021年内召
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公司原独立董事陆雄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
务(注: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陆雄文先生仍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2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增补姜明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吕红兵、姜明生、郝叶力。独立董事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吕红兵,男,1966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先后任上海万国证券公
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人,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现任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全国政协委
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会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咨询委员、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2、姜明生,男,1960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先后任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浦发硅谷银行副董事长,上海张江银行工作组副组长。
    3、郝叶力,女,1956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先后任国防部参谋、高级
工程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1、出席会议情况: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方式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的次数
                                                                议

陆雄文                13        2       11       0        0          否          0

吕红兵                13        2       11       0        0          否          0

郝叶力                13        2       11       0        0          否          0
2、投票表决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做到仔细阅读各项会议材料,广泛了解相关信
息。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并从各
自领域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的作用,能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上,独立
董事陆雄文就“关于公司下属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
公司下属上海浦浩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均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均为:对
后续该项业务发展无法判断。
    除此以外,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严格遵照相
关制度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会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
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在勤勉尽职的前提下,
没有发现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风险。
    2021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黄浦中金置业有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
例及银行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约定,为一手商品房购买客户提供阶段性抵押贷款担
保,金额为112,050.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黄浦(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按房地产经营惯例及银行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约定,为一手商品房购买客户提供阶
段性抵押贷款担保,金额为23,974.8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黄浦(湖州)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及银行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约定,为一手商品
房购买客户提供阶段性抵押贷款担保,金额为11,210.8万元。阶段性担保的担保
期限自担保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
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能够依据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保障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2021
年 6 月,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末总股本
673,396,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分配
现金红利计80,807,614.32元。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管理
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刊
登公告事项共计34次(其中临时公告30次、定期报告4次),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及合规。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内控的相关法规,结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内控工作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
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我们在此基础上敦促公司尽快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持续完善公司现
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
都担任了召集人和委员,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
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召开相关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与会过程中我们积极
参与讨论,认真审议,发表独立的意见,对各议案进行严肃、谨慎的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红兵
                                                  姜明生
                                                  郝叶力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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