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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黄浦:新黄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1-07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23-007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 临 时 股 东大 会 审 议, 修 订后 的 《 公司 章 程》 在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 一 百 七 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 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
                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 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
                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环境等因素。                                  资环境等因素。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
                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 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
                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现金分红优先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现金分红优
                于股票股利。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合并口 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年度报告期内合并
                径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拟分 口径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拟
                                                 1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 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
现金红利)与合并报表年度归属于上市 的现金红利)与合并报表年度归属于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具体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 (三)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
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分别在不
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同发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作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应达到 80%;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过。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每年的利 应达到 40%;
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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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董事会先
    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
    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五)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方案审议
    时,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1、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开通专线电话、邮箱、邀请中小投资
    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
    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或按照低
    于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
    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章程规定比
    例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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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
    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
    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
    性公告的;
    2、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
    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的情形时;
    3、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
    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
    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
    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
    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4、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
    的;
    5、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
    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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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七)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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