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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金桥:浦东金桥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10-29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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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金桥出口
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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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7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8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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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 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644 号”文核准,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0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12 亿元 2013 年公司债
券(简称“13 金桥债”,以下称“本次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浦东金桥”)。

    2、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简
称:13 金桥债)。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8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
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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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调整幅度为
1 至 2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
人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5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
日 2019 年 11 月 17 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
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4 年 11 月
17 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5 年起每年 11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

    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
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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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
的第 5 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2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5 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7、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5 个付息日之前
的第 5 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8、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代销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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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承销。

    26、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3 金桥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
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临 2019-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9
月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8 年末(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20%,具体情
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末净资产                                                     907,096.93
上年末借款余额                                                   546,774.09
计量月月末                         2019 年 9 月末
计量月月末的借款余额                                             803,945.51
累计新增借款余额                                                 257,171.42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28.35%
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比例                                              20.0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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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 净资
          新增借款类型            借款新增额
                                                               产的比例
银行贷款                                 307,171.42                       33.86%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
                                          -50,000.00                      -5.51%
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其他借款                                           -                           -
合计                                     257,171.42                       28.35%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致。截至《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
况良好。公司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

       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可控,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8 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13 金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确认,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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