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两名副总经 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我们对她们的简历和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作 了充分审核,认为她们各自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 件,未发现她们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关推荐、提名、提名委员会初审、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聘任戴红女士、毛巧丽女士为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陆雄文、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