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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金桥:浦东金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5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现将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陆雄文先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本公司
第七、八、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置业有限
公司(现已离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浦发硅谷银行、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陶武平先生,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担任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LI YIFAN(李轶梵)先生,华人运通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担任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离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已离任)、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
离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离任)独立董事。
    雷良海先生,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本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们分别担任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召集人)、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1 年度,董事会共计召开 7 次
会议、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会议,
无一缺席。我们主持或出席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究和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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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发挥了在董事会会议前的把关和审核作用。
    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
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再次与年审会计师会面,就审计情况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
    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审核会议文件,有疑问及时
与公司沟通,并得到公司的及时反馈,为决策做好准备工作;在会上积极发言、
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理
性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 年,没有一位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任何一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1 年内,公司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书面报告了 2020 年度工作,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我们认真对照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内容,包括七大
方面 100 多个问题,于 2021 年 4 月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没有
发现公司有需要整改的问题。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以及相关事项的汇报,考察公司拟建、在建或在营项
目。
    在履职过程中,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送公司动态、会议资料、董办月报等文件,及
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使每一位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为每一
位独立董事参与决策提供了信息和资料,有效地配合了每一位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内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
业绩快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等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对于这
些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及其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的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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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金
桥(集团)有限公司出租位于新金桥路 828 号的上海金桥啦啦宝都商业办公项目
7 至 11 楼办公楼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上,我们对以下两笔
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位于
金藏路 366 号的 T21 地块通用厂房;2、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按出资比
例共同向新金桥物业增资。
    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实质
上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联合竞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 ZH-02 单元的 3 幅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后,以现金方式按出资比例 51∶49 设立各地块的项目公司的关联
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当期对外担保发生额 34,168 万元,期末累计总额 104,601 万元。本报告
期内,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所发生的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合
理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有关对外担保的内部规范,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业绩自评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了初审。该议案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四)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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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们事前认可,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初审。该议案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然后,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服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六)现金分红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的该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坚
持持续、稳定及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发放 A 股现金红利,7 月 23 日发放 B 股现金红利。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32 份临时公告,做到了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委托赋华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开展 2020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该公司出具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是: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委
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均正常运作。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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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均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陆雄文、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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