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09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浩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浩,男,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学位,教
授职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
业会员。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提名,并经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参
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审核公司
各期财务报告,并就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
1
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专业建议。根据监管要求,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内控
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
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
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
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
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
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
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
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
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支付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
付其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3.62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
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财务报告
编制的合规性,积极指导公司开展审计及内控工作,帮助公司进一步
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独立董事:刘浩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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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秦海岩,男,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硕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
委员会秘书长。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提名,并经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7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本
人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分析研究
电力能源行业的外部形势,为公司应对能源体质改革、提升可持续发
1
展能力提供专业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
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
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
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
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
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2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
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
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
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支付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
付其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3.62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
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及产业政策变化,
为公司确立科学的经营策略提供专业的建议。
独立董事:秦海岩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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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柏钧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柏钧,男,196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
教授职称。现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上海公共经
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提
名,并经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
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产业转
型、企业未来发展规划、薪酬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了
1
决策参考,并就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创新发展及项目拓展等方面提出
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
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
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
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
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
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
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
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
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支付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
付其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3.62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
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建设,关注薪酬水平及使用,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吴柏钧
2022 年 4 月 9 日
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卫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俞卫锋,男,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
执业律师。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
务理事、外事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
事会提名,并经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
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7 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规范运
1
作、风险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发表专
业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
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
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
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
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
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
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
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杨朝军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吴柏钧为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
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王振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裁职务。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3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支付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
付其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3.62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承诺。
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的资金来源、
资金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4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风险控制情
况、薪酬体系及激励制度,指导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为
公司确立科学的经营策略提供专业的建议。
独立董事:俞卫锋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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