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柏钧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柏钧,男,196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
教授职称。现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上海公共经
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提
名,并经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
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7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 1 次。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产业转
1
型、企业未来发展规划、薪酬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了
决策参考,并就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创新发展及项目拓展等方面提出
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
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
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
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
2
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
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
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
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浩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何贤杰为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二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奚力强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
总裁职务;聘任陈涛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推荐人选调整,倪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选举华士超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本人认为上
3
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并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支付其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二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9.82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
同时,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长期承
诺并严格履行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4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建设,关注薪酬水平及使用,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吴柏钧
2023 年 4 月 26 日
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贤杰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贤杰,男,1981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
博士,教授职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经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提名,并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参
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公司年度股东
大会 1 次。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审核公司
1
各期财务报告,并就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专业建议。根据监管要求,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内控
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
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
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
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
2
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
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
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的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
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浩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何贤杰为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二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推荐人选调整,倪斌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选举华士超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期同
本届董事会。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3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
同时,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长期承
诺并严格履行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财务报告
编制的合规性,积极指导公司开展审计及内控工作,帮助公司进一步
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
独立董事:何贤杰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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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卫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俞卫锋,男,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
执业律师。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
务理事、外事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
事会提名,并经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
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7 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次,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规范运
1
作、风险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发表专
业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
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
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
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
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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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
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
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
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浩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何贤杰为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二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奚力强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
总裁职务;聘任陈涛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推荐人选调整,倪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选举华士超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本人认为上
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
3
《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并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支付其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二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9.82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
同时,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长期承
诺并严格履行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4
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风险控制情
况、薪酬体系及激励制度,指导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为
公司确立科学的经营策略提供专业的建议。
独立董事:俞卫锋
2023 年 4 月 26 日
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秦海岩,男,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硕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
委员会秘书长。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提名,并经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与任职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7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本
人参与了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 1 次。
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分析研究
1
电力能源行业的外部形势,为公司应对能源体质改革、提升可持续发
展能力提供专业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
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
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
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
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
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
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关
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
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
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
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目前尚存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予以信息披露,
并已向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专项说明。公司目前存在的担保均为公司投
资的电力能源项目的股东按份担保,系由我国电力能源项目投融资模
式的历史原因产生。公司从未发生电力能源项目因担保而发生代位偿
付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上市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
响。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浩任期已满,董事会提名何贤杰为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二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报告期内,奚力强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
总裁职务;聘任陈涛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推荐人选调整,倪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选举华士超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本人认为上
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选均具备
3
《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同意续聘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并支付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支付其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资
金需求及投资者利益,本人表示赞成。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十二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9.82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做出的相关承诺。
同时,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长期承
诺并严格履行承诺。本人未发现有违背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
作。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误导或其他违反监管
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4
情权。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及执行力;统筹协调内控审计,落实问题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基建内控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依法治企深入推
进,防控法律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人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环境、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及产业政策变化,
为公司确立科学的经营策略提供专业的建议。
独立董事:秦海岩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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