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3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
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认真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将 2017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乔依德: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纽约人寿(上海)首席代表、总
经理;现任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季立刚: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复旦大
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
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法学
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破产法研究会副会
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郭康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建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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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上海市审计局正处级干部,现任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的 12 次会议(其中
季立刚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郭康玺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七届 10 次董事
会议),审议通过 45 项议案,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会前,我
们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了解咨询相关情况;审议中,我们结合公司自
身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客观、公正地分析判
断,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此外,季立刚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
第一次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乔依德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等议案
及股东关心的问题。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未对
相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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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依据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召开
并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事项,指导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其
中:
我们参与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审计报告、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事项的沟通、预审工
作,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及 2018 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研究与审议。
我们参与了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工作,以及相应人员的调整工作。
我们还以多种形式参与了涉及公司未来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研究
讨论工作,运用专业特长,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上市公司其他活动情况
一是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情况的介
绍和未来发展的思考,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管理、制度设计、重
大投资等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
二是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与公司领导的个别沟通,通过
与管理层的年度沟通,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及各专门委员会对应支持部
门的汇报与交流,以及阅读公司相关资料、报纸、企业内刊和书籍等,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为我们有效履行独董职责、切实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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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调整此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认为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
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
七届 10 次董事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三次修订稿)》。
报告期内,针对股东大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性,召开公司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保
证了非公开发行的依法合规。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调整此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及受让上海华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事前审核,并签署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并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
召开的公司七届 10 次董事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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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筹划启动的新一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
关注,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5 起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期间
公司先后发布公告,公布了本次重组的框架内容和相关进展情况,在
此期间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
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等。因受制于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性质及相关政策限制,公司与交易对方无法就取得标的的
实际控制权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取得控制权,故此次事项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属于对外投资行为。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七届 17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我们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七届 18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1,437,139,8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3,713,984.40 元人民币。
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使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股。我们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七届 4 次董事会议,我们参加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关于上海爱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
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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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使用人民币 2546.225 万元的银行借
款担保额度。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要求公司继续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共计披露定期报告 4 次,
临时公告 109 次以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摘要)三次修订稿、
反馈意见等重要文件,同时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股份变动权
益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一次、二次、三次修订稿等,信息
披露的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
司内控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从整体上看,公司通过
一系列内控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八)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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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第七届董事会召开 12 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了公司 2017 年度高
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战略委员会参与了公司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研究
和指导工作。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方面为我们履职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
任职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发挥专业特长和独立性,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
水平,为促进公司发展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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