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海通证券关于爱建集团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2019-04-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 田卓玲、朱玉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28 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2416 号)核准,爱建集团向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184,782,608 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9,999,993.60 元,扣除主承销
商的承销保荐费 18,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1,305,000.00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680,694,993.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009 号《验资报告》。
海通证券作为爱建集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和访谈等多种
方式对爱建集团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度,已根据工作进度和公司具体情
划 况指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海通证券已与爱建集团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海通证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和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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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的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无违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违规情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海通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海通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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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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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2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行承诺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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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未出现该等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15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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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 海通证券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爱建集团
17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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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爱建集团 2018 年持续督导
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爱建集团制订了完整的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已披露信息不符的事实,信息披露资料存档完
整。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与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爱建集团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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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田 卓 玲 朱 玉 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