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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建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26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具备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