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拟审议的《上海爱 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上海均联爱建航空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查阅。 经核查,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