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关于拟协商解除《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编号:临 2020-02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协商解除《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认购“长三角地区协同优势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签署了《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
协议》(下称“有限合伙协议”),公司根据“有限合伙协议”作为长三角地区
协同优势产业基金(下称“长三角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购了“长
三角产业基金”5 亿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首期出资
的缴付,首期缴款出资为人民币 1.5 亿元。现因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结合公
司投资策略,变更原投资意愿,拟与合作方协商解除有限合伙协议,退出长三角
产业基金。
一、投资情况回顾
爱建集团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认购“长三角地区协同优势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爱建集团按
“长三角产业基金”首期目标募集规模(含扩募期)的 5%认购有限合伙份额,
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首期缴付出资不超过认缴出资额的 30%,即不超
过 1.5 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首期缴付出资通知(列明首期出
资应缴付金额和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后缴付;后期缴付出资时点,将根据合伙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签发后期出资的缴付出资通
知后缴付;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签署与基金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有限合伙协议”、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签署了《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
方管理公司”)作为“长三角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并担任该基金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公司根据“有限合伙协议”作为长三角地区协同优势
产业基金(下称“长三角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购了“长三角产业
基金”5 亿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首期出资的缴付,
首期缴款出资为人民币 1.5 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7
月 13 日、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临 2019-012、017、043、067 号公告)
二、拟协商解除协议情况
(一)拟解除原因
2020 年,全球经济形势突变,突如其来的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引起了中国以
及全球经济的巨大变动。全球各大金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油价大幅下跌,全球
一体化的供应链格局即将发生剧烈变革。全球重大变革传导至中国的宏观经济发
展格局也将面临巨大变化,短期内的投资环境以及生产经营环境都不可避免的将
面临考验。
公司对自身的长期投资进行审视,并对自身的投资发展及投资规划做出适度
调整。公司与国方管理公司进行交流及友好协商,拟解除“有限合伙协议”,退
出“长三角产业基金”,该诉求已经取得国方管理公司的初步、善意回应。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协商解除<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
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同意与合作方协商解除《上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班子签署《上
海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之解除协
议》、落实解除前述协议各项具体工作。(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三、拟协商解除协议的后续安排
经过与国方管理公司的初步友好协商,并经公司八届 6 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之解除协议》(下称“解除协议”),
并在解除协议中约定:
国方管理公司在解除协议生效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实缴的 1.5
亿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全额返还(不计利息)。自上述出资额全额返还之日(“终
止日”)起,公司与国方管理公司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以及双方之间签署的
与有限合伙协议和/或集团公司入伙长三角基金相关的其他书面和/或口头协议
(如有)应终止及解除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约束力,且公司在有限合伙协议以
及前述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所有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应自动终止。除“解
除协议”约定的国方管理公司向公司返还的出资额以外,任何一方均无需为解除
有限合伙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解除或终止向另一方支付任何费用、利息、违约金
或赔偿金。同时,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国方
管理公司此前向公司寄送的“有限合伙协议”等的签署版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长
三角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关于有限合伙协议的签字页原
件)全部返还给国方管理公司。
四、期后事项
经公司八届 6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与国方
管理公司签署前述解除协议,后续国方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
资金返还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解除协议,公司收回 1.5 亿元现金并不再承担未来 3 年持续出资剩余
认缴金额 3.5 亿元。同时,公司原缴纳的 1.5 亿元自出资日至终止日期间的时间
成本有所损失。公司在现阶段全球经济情况复杂变化多样且不确定性较高的环境
下回收现金,有利于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并留更多流动性在未来的经
济环境中动态观察投资发展机会,后续在资产价格更合适的时机择机进行布局。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