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关于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58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
集团”)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0 年 9 月 17 日,接爱建保理公司报告,爱建保理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爱建集团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爱建集团八届 6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
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0 年度公司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
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
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 2020 年度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对外融
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注册地
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473 号 3 层 A56 室;法定代表
人黄辉;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
咨询服务,经审批部门许可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保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实际缴纳金额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6667% 27,500 27,500
爱建(香港)有限公司 8.3333% 2,500 2,500
合计 100% 30,000 30,000
注: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经审计) 2020 年 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627.46 81,514.45
负债总额 61,507.63 67,172.09
对外融资总额 2000 4412.3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0 4412.32
流动负债总额 61,507.63 67,172.09
净资产 13,119.82 14,342.36
营业收入 9118.21 4230.90
净利润 1762.69 1222.54
注:2019 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半年度数
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保理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保理公
司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若有)项下债务人爱建保理公司
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
用。
3、最高债权限额:前述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叁仟万
元整。
4、担保范围: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保理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
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保理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
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人民币 82.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 404474.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7.5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