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八届11次董事会议审议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11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
关监管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八届11次董事
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将利于激发员工活力,强
化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健全和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向市场展示出公司
对发展的长期承诺,将有效增强投资人信心,从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0.8亿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
(乔依德) (季立刚) (郭康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