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爱建集团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
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
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授
信额度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爱建集团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拟担保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
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 2020 年度,爱建集团或爱建租赁、华瑞租
赁及其子公司为爱建租赁、华瑞租赁或其全资子公司(含新设)对外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9 亿元(含
存续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爱建集团增加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 2020 年度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的对外融资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等债权融资)新增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3572.0441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C05 室;法定代表人马金;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
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爱建(香港)有限公司 25%
合计 100%
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租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经审计) 2020 年 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2,133.14 1,009,075.25
负债总额 281,328.11 707,466.21
对外融资总额 274,283.87 294,519.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2,173.48 198,524.62
流动负债总额 139,314.10 264,275.08
净资产 120,805.02 301,609.05
营业收入 30,950.40 66,422.28
净利润 6,414.26 15,389.04
注:2019 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三季度数
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综合授信合同》以及该合
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爱建租赁所应
承担的全部债务。
3、担保债权限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
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
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
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
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
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
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人民币 104.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 390171.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6.2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