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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建集团:爱建集团关于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进出口公
        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
        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合计),具体情况为:(1)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2)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接爱建进出口公司报告,爱建进出口公司与光大银行签
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爱建集团与光大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爱建进出口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爱建集团与兴业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
为爱建进出口公司与兴业银行因《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
    (1)为爱建进出口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
    (2)为爱建进出口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   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爱建集团八届 14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
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1 年度公司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 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该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子公司的具
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
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
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7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 3400 万元,注册地
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 220 号 1806 室;法定代表人吴宪华;经营范围:经
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
济贸易咨询服务,从事出口基地实业投资业务,金属材料、钢材、焦炭、冶金
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
油、沥青、石油制品、建筑材料、汽车、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环
保设备、机械设备、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
的销售,商务咨询,煤炭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 爱建进出口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67.45                         17,538.01
 负债总额                                       3,860.82                         13,108.91

 对外融资总额                                         0.00                       11,950.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1,950.00
 流动负债总额                                   3,860.82                         13,108.91
 净资产                                         4,806.63                           4,429.10
 营业收入                                      56,729.86                         46,048.73
 净利润                                            300.74                           -106.86
注:2020 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半年度数据为未

经审计数据。

    4. 爱建进出口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与光大银行签署的合同
    1. 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
人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
权。
   3. 担保金额: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二)   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合同
   1. 合同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
  3. 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流动资金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
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律)。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
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
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
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人民币99.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5200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8.5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