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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建集团:爱建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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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HONG KONG   PARIS   MADRID   SILICON VALLEY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通过视
频通讯方式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时00分时起召开
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
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
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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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发布《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仍保留现场会议地
点,为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大厦。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届
时上述地点是否仍按防疫要求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股东大
会将增加视频会议方式,股东完成登记后,可以通过视频接入方式参会。公司取
消现场登记,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将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登记,二维码登记
需提供、出示的资料等与现场召开股东大会要求一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大厦)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尚未解封,本次股东大会
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了视频通讯接入的参会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根据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88,77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3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
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5、《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
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8、《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