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浙江赛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涉及诉讼进行和解的独立意见2018-12-04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浙江赛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7%股权涉及诉讼进行和
解的独立意见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浙江
赛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涉及诉讼进行和解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浙江赛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赛尚”)近几年连续亏损
且存在负债,尽快退出对浙江赛尚投资,有助于公司剥离亏损资产;为防止交易
无法履约,督促广州达赛和荆杰积极筹措资金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保障公司能够
尽快收回资金,同时,和解协议中约定如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未支付 3000 万
股权转让款,则公司仍有权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000 万元,保障公司合法权
益;本次诉讼和解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诉讼和解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浙江
赛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涉及诉讼进行和解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敏: 刘文君:
张 平: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