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杨新喆先生和周家丽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杨新喆先生、周家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敏: 刘文君: 张 平: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