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1-17
附件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
北京傲锐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无锡产权交易所无锡傲锐东源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24.14%股权摘牌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摘牌成功后,北京傲锐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全资控制无锡傲锐东
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助于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2、本次交易通过参与公开摘牌的方式进行,交易的最终价格由公开竞买结果
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陈 敏 刘文君
张 平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