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 陈 敏: 刘文君: 张 平: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