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九届三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改聘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敏 刘文君 张 平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