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十届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勇先生、李旭先生、李海滨先生、师鸿翔先生、杨新喆先 生、张宇先生、周家丽女士、王鹏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 各自担任的职务。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