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0
附件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执诚”)
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与深圳市中源协和生物治疗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深圳公
益基金”)发生一笔 2,000 万元的往来款事项,我们第一时间与公司就具体情况
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占用资金,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
的不良影响。
李德福先生已承诺全力负责督促深圳公益基金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足额归
还上海执诚¥2,000 万元,其个人承诺对该款项按期足额归还承担个人无限连带
责任。
我们同时责成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