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下属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有偿收回 下属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由政府回购的 41,336.27 平方米土地为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 公司闲置土地,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配合湖州南太湖新区整体 发展战略,经土地评估并与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充分协商,定价公允;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