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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源协和:关于实际控制人李德福先生收到警示函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0-060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李德福先生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副
董事长李德福先生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0〕18号)——关于对李德福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李德福:
    2020年4月27日,你作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源协和)实控人、副董事长、时任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公司决策流程和资金划拨
审批流程,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帐上2000万元资金划给你本
人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中源协和生物治疗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该笔划
款金额占中源协和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6%,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你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导致中源协和未及时披露该笔资金占用,上述
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事后,你本人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全力督促基金
会在2020年6月30日前足额归还并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相关款项已于
2020年6月28日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证券法规学习,依法、守法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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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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