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十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