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