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王学海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增补王学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王学海先生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增补王学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