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