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附件 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十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资上海中源
济生细胞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上海延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增资上海中源济
生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借助关联方在上海及华东地区的资源优势,有助于进一步
拓展公司在上海及华东地区细胞存储等业务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2、本次增资方上海延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春梅女士控
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将构成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
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