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龚虹 嘉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增补龚虹嘉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龚虹嘉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增补龚虹嘉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