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王晓婷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 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同意聘任王晓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 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