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事宜系公司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帮助中小企业客户坚定信心、
持续经营和发展,同时积极落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
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
中小企业客户和本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事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
事宜的安排。
二、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 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认定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 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
根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19 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0 年度绩效考核
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0 年度
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2、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以及
经营层的职责等因素,有利于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0 年
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冯正权、宗述、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