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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关于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2022-03-31  

                                          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或“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财务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
小组”),负责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工作小组由
财务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公司金融部、资金结算部、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综合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贷款、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
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
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
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公司金融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等应
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控股股东、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
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信息报告
    第四条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从以下几方面定期对借款人进行监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变更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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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变更情况;
    (二)借款人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时点数;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四)资产五级分类结果;
    (五)可能对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第五条 监管指标监测。重点关注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贷款不良率、资产
不良率、流动性比例、担保比例等监控指标。
    第六条 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
    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
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工作小组应按重大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
程及时向所属集团报告:
    (一)财务公司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或
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财务公司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财务公司停产、
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九)其他风险事项。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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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应急预
案: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二)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情况;
    (三)借款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五)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情况;
    (六)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情况;
    (七)借款人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八)借款人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本息收回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人员敦促借款人提供详细情况说
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
责任, 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
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工作小组的统
一指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工作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
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采取积极措施,寻找控制、化解风
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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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公司经过调查,借款人有不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
财务公司应通过贷款提前到期、追究保证人责任、处置贷款抵质押物、冻结借款
人账户等措施保证收回贷款本息;
    (三)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
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与借款人召开联席会议,由工作小组和借款人相关负责
人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财务公司控股股东请
示,力求将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均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财务公司应重新对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调整相关管理制度、信贷政策。工作小组要加强对金融业务管理的监督,防范产
生新的金融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要对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
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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