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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为了帮助中小

企业客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落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

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客户和本公司转

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事宜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事宜

的安排。




    二、关于制订《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制订<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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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该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以及领导班子

成员的职责等因素,有利于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制订《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独立董事:黄峰、宗述、吴坚、吕巍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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