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郭嵘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 审议事项程序合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郭嵘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