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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简要报告1994-12-31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简要报告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一九九四年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并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和承担一切责任。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况
    1.公司法定名称: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六里桥开发区北艾路1540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芮友仁

    4.公司电话号码:021-5450688
            传真号码:021-5210483
            邮政编码:200082    

    5.公司为股东提供咨询服务的地址:
        上海市唐山路923号五楼501室(股东接待室)
二.简化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3.财务状况变动表               金额单位:千元

                                    母公司      合 并 
    流动资金来源                    
    本年净利润                      204,957     204,957
    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30,134      30,293
    其他来源小计                     14,260       8,257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249,351     243,527
    流动资金运用 
    利润分配小计                    148,476     148,476
    其他运用小计                    516,182     515,487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664,659     663,964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415,307    -420,436
    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货币资金                       -359,823    -359,105
    短期投资及应收票据             -144,780    -149,080
    应收帐款净额及预付货款          167,339     144,225
    存货净额                            487      94,569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324,947    -312,440
    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               70,000      80,500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90,359     107,996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415,307    -420,436

4.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简化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取自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牟磊、吴宝寅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查帐报告《上会师报字(95)第431号》。
    (2)编制报表的原则:
    A.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财务规定。
    B.母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原则:
    母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和下属非独立核算二原水厂,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公司本部和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予以抵销。对超过51%以上的对外长期投资按权益法给予调整。
    C.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
    范围:公司对母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原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海南原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原水工贸公司,均系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制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下,采用成本法记帐,不予合并。
    方法: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除内部往来,拨入拨出资金已作相互抵销,其余帐项在合并时均逐一合并。公司与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内部销售情况。
    (3)重要会计政策:
    A.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实行公历制,即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B.报表项目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C.销售收入实现原则:
    以输出原水,发出商品或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并开出发票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D.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并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E.长期投资的记帐方法:以对外投资是否超过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51%为原则,超过51%按权益法记帐,不超过51%按成本法记帐。
    F.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个别计提。
    G.税项:
    流转税: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原水供应收入)1994年度的流转税仍按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分局有关批复同意,予以免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原水工贸公司交纳增值税。下属原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销售收入凡属自建房产用于出售的,按销售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购进房产用于出售的,按进销差价10%计缴营业税。上海原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原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本年度的流转税交纳办法按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所得税:
    公司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4)报表数据变动分析:
    A.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59,105,070.48元,主要是94年投入二项工程资金。
    B.短期投资较年初减少149,080,153.42元,主要是国库券投资收回。 
    C.应收帐款较年初增加174,973,196.15元,主要是应收原水费增加。
    D.预付货款较年初减少30,748,816.43元, 为房产公司参建房转让。
    E.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413,202.06元,主要是94年初库存商品进项税。
    F.存货较年初增加94,569,517.13元,主要是房产基地开发资金投入。
    G.其他流动资产减少33,000,000元,系委托贷款收回。
    H.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81,159,389.29元,系两大工程投入增加。
    I.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1,243,040.80元,系购入单位使用权的职工住房。
    J.递延资产较年初增加1,525,410.71元,系房产公司去年无营业收入,按税务局有关规定年内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挂帐处理。
    K.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80,500,000元,系房产公司、工贸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L.预收货款较年初增加6,993,502.52元,系房产公司预收购房款。
    M.未交税金较年初增加1,401,530.26元,系94年比上年增加所得税。
    N.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7,780,650.11元, 主要为应付长江一期完工资产工程款。  
三.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元

 指标项目         1994年实际完成指标 比1993年度增长(%) 1993年实际完成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     364,292,075.45                36.86     266,174,042.94
 2.净利润           204,957,762.04                23.91     165,410,319.60
 3.资产总计       1,902,195,329.30                 9.99   1,729,447,171.48
 4.股东权益       1,720,794,367.75                 3.91   1,656,042,561.71
 5.股本收益率              24.19%                                 19.52%
 6.每股净资产                                      2.03               1.95
 7.股东权益比率            90.46%                                 95.76%
 8.净资产收益率            11.91%                                    10%
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年未持股数          变动原因
    芮友仁  董事长                 0            原不持股
    邵国良  付董事长               0            原不持股
    包承忠  董事总经理         2,400            原持股数
    吴守培  董事付总经理       2,400            原持股数
    蔡君时  董事                   0            原持股数
    徐国祥  董事               2,400            原持股数
    缪恒生  董事                   0            原不持股
    项伯利  董事               2,400            原持股数
    钱国平  董事               2,400            原持股数
    何焕清  监事长             2,400            原持股数
    顾祖平  监事                   0            原不持股
    柴森林  监事                 800            原持股数

五.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其结构如下:

    持股人          持股数(万股)      占股份比率(%)
    国家持股          48993.01             57.82
    法人持股          26247.03             30.97
    社会个人持股       9498.72             11.21
    合计              84738.76            100.00

    备注:(1)年未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9,498.72万股(2)公司内部职工股18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于1994年8月18日上市流通。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名称                年未持股数 占总股本%
 (1)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48993.01      57.82
 (2)申银证券公司                           3648       4.30
 (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800       0.94
 (4)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705       0.83
 (5)华夏证券公司                            610       0.72
 (6)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300       0.35
 (7)南通市新海通有限公司                  279.9       0.33
 (8)苏州电视机组件厂                      255.5       0.30
 (9)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235       0.28
 (10)上海市明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16       0.25
3.年未股东户数:15,128户
六.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主营业务      本公司所有权益
 上海原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四平路910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100%
 上海原水工贸公司            四平路910号    金属、化工、建材            100%
 海南原水房地产              海口市沿江五路 房地产开发                  100%
 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南路275号  营运专线车                   10%
 上海莱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西江湾路420号  食品、饮料                 7.46%
 上海长源出租汽车公司        中潭路105号    客运                         45%
七.重要事项揭示
1.公司于1994年4月8日召开一届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及1994年度发展规划报告。
    (2)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通过公司1993年财务决算和1994年财务预算报告。
    (4)通过公司1993年红利分配方案(以现金每股0.185元分红)。
2.1995年1月7日董事会根据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建议,通过了由芮友仁同志担任原水公司董事长,蔡君时同志不再担任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决议,并于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告。
3.1994年实现利润总额23,72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2.11 %, 实现税后利润20,49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13.94%。
4.截止1994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长江引水二期工程资金累计51,800万元。
5.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发生重大诉讼仲截事项。
6.公司将于1995年5月8日召开公司一届四次股东大会。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