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 2019-01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
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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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
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
容发生变化。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
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
“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①“其他收益”反映计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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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政府补助等;②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
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③“资产
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
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
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
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
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
以“-”号填列。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
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
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
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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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合并或者重分类调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以上调整符合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
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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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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