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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投控股: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主要涉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上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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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和制度。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 15 号”相关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
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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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
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
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
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
行相关会计政策。
    对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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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业务,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处理。
    对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也按照“解释第15号”执行,
其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
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报告期公司暂未发生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业务。若后
续发生相关业务,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均不产生重大
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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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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