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控股: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以 4 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 4
名董事陈晓波先生、张辰先生、叶源新先生、范春羚女士在
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上海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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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
层已与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包含的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根据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来看,公司对于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计基本准确。
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均以政府定价以及市场公允价格为
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
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
同意本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严杰先生、薛涛先生、张驰先生基于自身
的独立判断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计的 2023 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 2022
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符合预计情况,所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程序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公平原则。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
因业务需要将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部分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业务往来,交易双方能够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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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
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参照了市场或
同行业价格水平。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所述事
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议案,预计 2022 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7,800
万元,2022 年度实际发生 6,779 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4,300 万元,实
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 3,931 万元,主要是向关联企业收取的
建设管理费。
2.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2,900 万元,
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 2,069 万元,主要是向关联企业支付
的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3.预计发生租赁类关联交易 600 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
联交易 779 万元。
(三)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2023 年内仍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为了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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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主要日
常关联交易项目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现有业务预计发生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6,130
万元,其中: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2023 年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
2,146 万元,其中:
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受托管理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 410 万元;
为上海城越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港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上海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受托管理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 1,048 万元;
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
司、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环保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城市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心
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688
万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2023 年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3,198
万元,其中:
向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支付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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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支出 3,183 万元;
向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计支付技术
服务支出 15 万元;
(3)其他关联交易
2023 年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786 万元,其中:
向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预计支付
租金 501 万元。
将办公场所租赁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鼎
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预计租金收入 285 万元。
2.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1)在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不超
过 10 亿元;
(2)向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日均余额不超
过 10 亿元。
3.接受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关联企业财务资助
接受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投集团”)及其所属关联企业主要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即关联方拆入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
二、关联关系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述企业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及其全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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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企业,以及公司高管兼任董事的企业,与本公司发生的
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曙杰;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亿元;住
所:上海市永嘉路 18 号;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46.46%。
2.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 万元;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凯华;注册资本:人民币 35.93 亿元;
住所:静安区谈家桥路 154 号。
4.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坚;注册资本:人民币 26.95 亿元;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5.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澎;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永嘉路 18 号-1 202 室。
6.上海城越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8 亿元;住所:
浦东新区秀浦路 3999 弄 1 号。
7.上海兴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亿平;注册资本: 人民币 4.16 亿元;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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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智海;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 113 弄 18-20 号 1 幢 115 室。
9.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沃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
营场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10.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沃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
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8F04 室。
11.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曙杰;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9 层。
12.上海城市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士杰;注册资本:人民币 962 万元;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白渡路 256 号 304 室 A 座。
13.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少文;注册资本:人民币 1.58 亿元;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 609 号 1 幢 201 室。
14.上海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建红;注册资本:人民币 55,25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秀路 700 号新江湾城文化中心 205 室。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同
受城投集团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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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
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上海城越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港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排
水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城投集团控制。
公司高管兼任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
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
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
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
价的,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
或同行业价格水平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
和收益要求。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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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也不高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
的贷款利率。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且不低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
不低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项目委托管理、项目代建管理、物
业管理、办公楼租赁、提供劳务等业务形成了日常持续性关
联交易。其中主要的交易涉及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等专
业领域,采用关联交易模式是为了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及项目
管理水平。
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
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
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
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
独立性。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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