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主要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一、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文件规定,“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 1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 行规范说明。 根据“解释第 16 号”文件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余两项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主要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2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 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 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 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 3 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 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 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 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 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 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 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 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 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 16 号” 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6 号”文件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4 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会计科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数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5,907,315.18 2,129,397.29 808,036,712.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2,314,059.31 2,218,565.46 324,532,624.77 盈余公积 2,427,266,488.41 21,427.77 2,427,287,916.18 未分配利润 13,784,285,485.70 -110,595.94 13,784,174,889.76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会计科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数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0,319,580.66 1,641,623.57 741,961,204.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4,543,926.60 1,709,566.24 326,253,492.84 盈余公积 2,427,266,488.41 21,427.77 2,427,287,916.18 未分配利润 14,288,587,492.97 -89,370.44 14,288,498,122.53 单位:元 2022年1–12月 2022年1–12月 2022年1–12月 会计科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数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733,891,573.37 -21,225.50 733,870,347.87 根据“解释第 16 号”文件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 5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由于公司暂未发生 相关业务,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 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未经审计,审定金额以公司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6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