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18-08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 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700 万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 3,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3 号文核准,中安科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994,45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999,993.98
元。承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33,939,994.1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9,059,999.88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
华验字[2014]48340013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招
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
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1 城市级安全系统工程建设资金 61,789.53 59,883.53
2 安防系统集成常规投标项目资金 30,000.00 30,000.00
3 平安城市智能信息化项目 3,510.47 3,510.47
合计 95,300.00 93,394.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3,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7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款项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使用 3,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
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招商证券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 3,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以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支出,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12 个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