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人民币 74,690,462.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 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累计涉及 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8-101、2018-105、2019-005), 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特将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 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原告、申请人或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 序号 诉讼金额(元) 进展情况 诉人 或被上诉人 事项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 天 津 市 同方 科 技 建设工程分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1 包有限公司、天津港 1,330,802 工程有限公司 包合同纠纷 已开庭 (集团)有限公司 兴 业 基 金管 理 有 公司债券交 诉讼中止未受理,已 2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103,812,334.20 限公司 易纠纷 开庭 西 安 博 奥电 力 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纠 3 3,314,945.29 已结案 程有限公司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纷 山 东 鸿 儒电 梯 有 产品采购合 4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3,589,123 已裁决 限公司 同纠纷 北京一亩地儿科 产品采购合 5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477,900 已申请强制执行 技有限公司 同纠纷 1/11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华 夏 银 行北 京 东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6 借款纠纷 359,762,356.83 已申请强制执行 单支行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涂国身、李志群 中 安 消 技术 有 限 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 建设工程施 7 25,751,171.64 公司 任公司 工合同纠纷 中 华 通 信系 统 有 已开庭,待判决 建设工程施 8 限 责 任 公司 ( 反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2,373,550.79 工合同纠纷 诉) 深 圳 市 威大 医 疗 深圳御博建设工程有 工程合同纠 9 系 统 工 程有 限 公 1,504,214.8 已开庭,待判决 限公司、吴学兵 纷 司 深 圳 金 三立 视 频 产品采购合 10 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267,844.11 已开庭,待判决 同纠纷 司 北 京 博 研智 通 科 产品采购合 11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330,000 已开庭,待判决 技有限公司 同纠纷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原告、申请人或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 序号 诉讼金额(元) 进展情况 诉人 或被上诉人 裁)事项 浙 江 华和 万润 信 浙江兴容博纳通讯技术 买卖合同 1 1,113,290 已申请强制执行 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昆 明 飞利 泰系 统 河南长城信息技术有限 买卖合同 2 100,000 尚未开庭 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建设工程 江 苏 中科 智能 系 徐州天鸿置业集团有限 3 施工合同 307,309 尚未开庭 统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太 平 洋证 券股 份 公司债券 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71,785,272.46 尚未开庭 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建设工程 中 安 消技 术有 限 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 5 施工合同 453,325.64 已开庭,待判决 公司 责任公司 纠纷 苏 州 思阔 电气 有 产品采购 6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34,080 尚未开庭 限公司 合同纠纷 中 安 消达 明科 技 江苏安家利置业有限公 建设工程 7 675,184.78 尚未开庭 有限公司 司 合同纠纷 苏 州 名雅 科技 有 产品采购 8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153,082.62 尚未开庭 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天 津 普泰 国信 科 建设工程 9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35,355.75 尚未开庭 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天 津 普泰 国信 科 建设工程 10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33,562.15 尚未开庭 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11 合计 74,690,462.40 - 二、诉讼(仲裁)案件概况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1、原告: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 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 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330,802 元以及合同外增项工程款 439,330 元,以 上共计 1,770,132 元;2、依法判令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欠付工 程款 1,770,13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进展情况:天津同方修改了诉讼请求,最新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 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330,802 元,并以欠付工 程款 1,330,80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 2、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天 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 被告承担。 目前本案已开庭。 2、原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债券本金 10,000 万元, 利息 1,719,041.10 元(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45%计算,自 2017 年 11 月 11 日起计算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人 民币 101,719,041.1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45%计算,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3 日为 414,928.92 元);3、判令被告支 3/11 付罚息(以人民币 101,719,041.10 元为基数,按日 0.5‰计算,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3 日为 1,678,364.18 元);4、判令被 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40 万元、保全担保费损失 104,212 元;5、本案受理费、保全 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诉讼中止未受理,已开庭。 3、原告:西安博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工程合同纠纷,西安博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三门峡市陕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249,150 元;2、判 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 65,795.29 元(按照北京银行同期 1 年定期存款利率 2.02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中安消技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3,249,150 元及利息(其中的 2,329,650 元从 2017 年 7 月 5 日、919,500 元从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 给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3,320 元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结案。 4、申请人:山东鸿儒电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买卖合同纠纷,山东鸿儒电梯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3,458,640 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 130,483 元;2、因本案件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 50,000 元、差旅费 5,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进展情况:已裁决,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3,408,640 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110,747.11 元,被申请人并应以 3,408,640 元为基数,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继续向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2 月 13 日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相加最高不得超过 130,483 元;2、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50,000 元;3、本案仲裁费 53,058.86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4/11 5、申请人:北京一亩地儿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崇礼太舞一期营地 K 座酒店项目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北京一 亩地儿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支付货款 457,900 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20,000 元(以 457,900 元为基数,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3-1.5 倍为标准,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计算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暂时计算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暂计 477,900 元;2、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3、本案件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457,900 元;2、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以 45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以 7,9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 费 9,000 元;5、本案仲裁费 24,066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进展情况:已申请强制执行。 6、原告: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涂国身(第四被告)、李志群(第五被告) 案件概述:2017 年 7 月 17 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 第一被告在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之间,可向原告申请使用最高 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整。同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和第 五被告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为第一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5,800 万元及暂算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的相应利息 1,762,356.83 元(实际利息、 罚息、复利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 359,762,356.83 元;2、请求法院判 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和第五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所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 5/11 告》(公告编号:2018-066)。 进展情况:已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裁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梁山县公安局天网工 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裁定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已完成实 际施工量进行结算,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5,751,171.64 元;3、裁定被申 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进展情况:已开庭,待判决。 8、反诉申请人: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反诉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就(2018)京仲案字第 4201 号仲裁案,反诉请求人中华通信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如下反诉申请:1、裁定被申请人按照双方实际结算金额的 1%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暂以中安消技术主张之结算金额 25,751,171.64 元计算, 为人民币 257,512 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2、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 偿损失人民币 1,186,038.79 元;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 930,000 元;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交施工资料、协助申请人完成工程结算资料申 报;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进展情况:已开庭,待判决。 9、原告: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御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学兵 案件概述: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二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返工、 重做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895,000 元及利息(明细:设计费 60,000 元、劳务施 工费 250,000 元、材料及设备费 450,000 元、检测费 50,000 元、项目经理及现场 采购工资、差旅费、生活补贴 85,000 元,利息从涉诉工程完工计至被告支付); 6/11 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二被告的违约导致工期延误,造成原告需向 发包人广州市如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暂计)609,217.8 元 及利息(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违约金 2576.79 元/天*120 天;因施工延期 导致如本公司上市时间推迟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共计 300,000 元。(暂计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利息从原告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后开 始计算至被告向原告赔付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进展情况: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0、申请人: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 263,899.70 元;2、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3,944.41 元;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进展情况:已开庭,待判决 11、申请人:北京博研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北京博研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设备款 300,000 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 10%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承担申请人由此产生的律师费 22,000 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所有仲 裁费用。 进展情况:已开庭,待判决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1、原告: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兴容博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调解 案件概述: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市海曙 7/11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900,000 元、违约 金 213,290 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未付款项为基 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违约金;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900,000 元,该款被告分 7 期支付:于 2019 年 2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 元,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 元,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 元,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前支付原 告 100,000 元,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 元,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前付清余款 300,000 元;2、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被告第一次逾期的,原告同意给予被告宽 限期 30 天,被告在宽限期内付款的,上述第一项继续履行;如被告在宽限期内 仍未履行或者被告第二次逾期的,则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被告 未付款项的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被告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 日止),原告有权就货款 900,000 元中的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3、担保人胡忠良自愿对被告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 14,820 元,因调解减半收取 7,410 元,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12,410 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目前华和万润已申请强制执行 2、原告:昆明飞利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买卖合同纠纷,昆明飞利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呈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100,000 元。2、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原告: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徐州天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向江苏省 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84,765 8/11 元,并以 284,765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5 月 17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 利率赔偿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共 600 天按年利 率 4.75%计算,利息暂为 22,544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债券本金、逾期利息及罚息 共计 71,785,272.46 元(1、本金 6,619.10 万元;2、本金 6,619.10 万元和利息 1,872,207.9 元,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计算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间按日利率 0.5‰ 计算的罚息 3,471,233.6 元;3、利息 1,872,207.9 元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计算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间按年利率 4.45%计算的逾期利息 23,605.42 元;4、本金 6,619.10 万元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至实际偿付之日的逾期利息和罚息,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逾期利息 411,562.94 元、罚息 1,687,870.5 元);二、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0,000 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 告承担。 5、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状态:已开庭,待判决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53,325.64 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申请人:苏州思阔电气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苏州思阔电气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申请人货款 30,000 元,同时支付按照中 9/11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080 元;2、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原告: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安家利置业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雨花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633,911.28 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人民币 41,273.5 元(该利息计算暂计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剩余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到裁决之 日);3、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8、申请人:苏州名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苏州思阔电气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请求: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 144,542 元;2、 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人民币 8,540.62 元(利息起 算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1 日,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实际计算至付款之日);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9、原告: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人民币 32,862.75 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利息人民币 2,493 元(暂计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10、原告: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10/11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人民币 32,275.15 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利息人民币 1,287 元(暂计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全面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