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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安: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
查字 20161102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
号:2016-276)。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18]7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8 号)、《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9 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9]51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52 号)、《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53 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截至本公告日,为推进本次立案调查结果的尽快出具,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
从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经研究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已决定放弃申请
申诉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涂国身先生已书面告
知公司,为避免因听证程序而影响立案调查结果的及时出具,支持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发展,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其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此前
提出的听证申请,放弃就本案进行听证的权利,并已向证监会递交陈述、申辩的
文件;当事人吴巧民先生已书面告知公司其已决定放弃申请申诉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周侠先生书面告知公司其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陈述、申辩的文件,已放弃
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黄峰先生、邱忠成先生、朱晓东先生、殷承良先生、蒋
志伟先生、常清先生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此前提出的听证申请,放
弃就本案进行听证的权利,保留向证监会递交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

    部分相关当事人拟进行陈述、申辩,若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
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最终处罚决定将在陈述、申辩相关的程序后形成。
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
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
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在此之前,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规
则的要求,及时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