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出现亏损,未满足《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吻合,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
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
情况制定,制定、考核符合公司相关规则的规定,可以有效激励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9 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能够有效保证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简化审议程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子公司盈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较好地
体现了公司并购公司的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其中泰国卫安未完成盈利承诺,其原股东需向公司
进行现金补偿。依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当积极推进盈利补偿事宜,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
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现金管理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 2019 年度拟利用不超过五千万元的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计划授权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农晓东、秦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