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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4-04-2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14-010 号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 0.258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

币 0.2451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为人民币 0.2322

元 。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6 日。

● 除息日:2014 年 5 月 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1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

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80,097,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8 元现

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665,129.72 元,占 2013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242,711.19 元的 30.04%。本次

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 120,144,933.81 元转入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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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451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

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

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由公司按 10%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322 元。如其

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

发人民币现金 0.258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6 日

    2、除息日:2014 年 5 月 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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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公司资本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

院 205 楼 611 室)

    邮编:1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8 日